尽管缝隙非常小,但它显露的实情还是不少,其中就包括了本文前面列举的那些情况。
二是已经无法完全指挥法院、检察院不顾原则听命于它。同时转发了大量社会舆论的观点和评价,根据舆情针对性地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
西南政法大学这次没有一个教授再为重庆说话背书。有谁能够这样幸运请到、请得起这样的顾问团?五、是重庆严格依法办事的体现,重庆检察院严格执法把住了关。李庄案的阻击,是律师娴熟地运用了现有的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依法抗争,而取得的成果。北京那些不但不帮助李庄,反而跟着重庆的说法,在第一季中围剿李庄、切割李庄、以视自己清高的所谓高尚律师,真该好好反思自己的判断力。是这些综合力量,在全方位地推动着中国的官方、中国的整个社会回到民主与法制国家的正确轨道上来。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李庄案全方位地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有了法治环境,法律人的道德品格,就显得非常重要。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现实实践中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方面。
第二个途径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但消协只是社团组织,并没有强制力。(4)其他方面有《广告法》、《房地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邮政法》等。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有关行政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组织在社区和行政村已建立12315联络站、投诉站40.5万个,进村镇覆盖率达到64%。
三、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面对以上问题,应重点加强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3)消费者公平交易方面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另一方面,伪劣产品能够大规模、专业化的出售,也往往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关。当我们在惊慌、愤怒之余进行深刻反思时,不得不提出这样的疑问:何以各种有毒害食品在中国市场上总是阴魂不散?消费者最为基本的生命健康权怎样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建设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权利。三是具有消费者保护性质的相关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功能。
第三,在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制度设计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点: 第一,在立法上,消费者权利过于狭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除明显带有官方性质的各级消协外,直接由消费者组织的民间消费者团体甚少。一是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缺陷产品召回法》。
一是应依法制止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还隐藏着以下我们必须面对的社会问题。
如果仅仅把消费者的消费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和服务,某些特殊行业消费者的权益就会经常受到损害却不能得到公正的赔偿。因此,我们应该完善立法,通过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一定的强制力和行政机关处理消费纠纷的行政裁判力,以及灵活、变通的掌握仲裁协议制度,完善调解、申诉、仲裁等消费者维权途径。
二、从食品安全问题看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我们也看到,各种有毒有害食品正大肆进入千家万户,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但是,目前即使在法律责任、赔偿方式甚至十倍赔偿数额明确的情况下,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或拒绝消费者要求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明确了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调解消费纠纷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三方面的行政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由于受理申诉与处罚侵害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同一个部门,弱化了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美国每年都出校园枪击案,伊拉克战争期间还有过美军士兵在军营内扔手榴弹炸死多人的恶性案件。必须指出,由于中国社会之大,各种极端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总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没有证据显示中国目前报复社会的极端案件发案率在上升,尤其没有证据能认定,这种案件是中国特有的。
当前中国的类似案件,只要攻击对象跟政府沾边,就被一些人戴上反抗的帽子,这样的加害者也因此被这类舆论称为英雄。这种舆论逻辑抓住了不少人对悲剧的同情心,迅速在网上传播,给社会对这类案件的认识制造了混乱。
所有报复社会的作案者,也都要依法惩处。有关政府官员也应在发生影响大的极端案件时,及时站出来表态,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主义,谴责暴力和对暴力的鼓吹者。
各地法院决不能受一些人在互联网上为作案者辩护的影响,越是在社会出现思想困惑的时候,中国法律越要坚定,用自己的权威在社会舆论中拨乱反正,为社会道德树立明确的坐标和边界。政府态度一旦不明确,会在一些时候加剧暴力鼓吹者自以为站在道德高地上的错觉。
这些人其实很少,他们试图代表一些虽然有具体的生活抱怨,但无意与国家主流方向对抗的人。6年前北京王府井出现过开车撞人的恶性报复案,17年前发生过雅宝路有人枪击杀害多名行人案。恶性报复社会自古以来都是全世界的社会治理死结。天津市政府门前爆炸案以及袭击央视女员工案,作案者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在互联网时代,它的感官冲击力更大。不能说所有恶性报复社会案都没有令人同情的深层原因,事实上世界各地的恶性报复案都会引起各国的思考,但是没有一个国家会在行凶者的非理智面前退让,对待他们的残害无辜,各国的一致做法就是坚决打击,毫不手软。
这个世界永远会有不公平,但消除不公平的过程必须是法制逐渐完善、民生不断改善的过程,而非斗狠比毒的社会丛林化过程。当前中国有人鼓吹用暴力对待社会的不公平,反抗政府,这是开历史倒车,要把逐渐确立法制权威的中国社会,重新带向用价值判断决定生杀的前现代社会。
中国主流社会也应打破沉默,让少数主张挑战当前法制秩序的人清楚他们在中国社会的真正位置。互联网放大了这两件孤立事端的影响,加剧了网民们对社会动荡不安的印象。
他们在制造一个中国已经布满干柴的大气泡,并把自己打扮成拯救中国的星星之火。9日、10日中国社会连出两件彼此不相干的极端报复案件,前案的作案人在央视附近对一名央视女员工进行毁容行凶,后案的作案人在天津市政府前使用自制爆炸物袭警,造成两名警员受伤。该把这个可笑的气泡捅破了有关政府官员也应在发生影响大的极端案件时,及时站出来表态,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主义,谴责暴力和对暴力的鼓吹者。
这种舆论逻辑抓住了不少人对悲剧的同情心,迅速在网上传播,给社会对这类案件的认识制造了混乱。各地法院决不能受一些人在互联网上为作案者辩护的影响,越是在社会出现思想困惑的时候,中国法律越要坚定,用自己的权威在社会舆论中拨乱反正,为社会道德树立明确的坐标和边界。
该把这个可笑的气泡捅破了。恶性报复社会自古以来都是全世界的社会治理死结。
不能说所有恶性报复社会案都没有令人同情的深层原因,事实上世界各地的恶性报复案都会引起各国的思考,但是没有一个国家会在行凶者的非理智面前退让,对待他们的残害无辜,各国的一致做法就是坚决打击,毫不手软。中国主流社会也应打破沉默,让少数主张挑战当前法制秩序的人清楚他们在中国社会的真正位置。